來自: 發布時間:2025-07-15 11:13:54
隔爆型防爆電氣設備應選用金屬材質的電纜引入裝置,并與電纜直徑相匹配,不應使用其他材料使電纜與電纜引入裝置相匹配。

可選擇下列形式之一:
1.由復合物填料密封的電纜引入裝置,并且作為設備取得防爆合格證;
2.滿足以下所有要求的電纜和引入裝置:
(1)電纜引入裝置作為隔爆型設備取得防爆合格證;
(2)使用熱塑護套、熱固護套或合成橡膠護套電纜。電纜應為圓形、致密的,且任何墊層和護套應為擠壓的,填充物(如果有)應不吸濕;
(3)連接的電纜最小長度為3 m。
3.采用帶套管的隔爆外殼與增安型接線盒組合的間接電纜引入方式;
4.有塑料護套或無塑料護套的礦物絕緣金屬護套電纜,具有相應的隔爆型電纜引入裝置;
5.對于設備文件規定的隔爆型密封裝置(例如密封腔),采用與所用電纜相適應的電纜引入裝置。密封裝置應有復合物填料密封或其他允許填充物在單個芯線周圍的相應密封。密封裝置應安裝在靠近電纜引入設備的位置。
注1:最小電纜長度是為了盡可能減小火焰通過電纜傳播的可能性;
注2:如果電纜引入裝置和實際電纜作為設備(外殼)的一部分取證,則不需要符合本條要求。
為了滿足防護等級的要求,電纜引入裝置和外殼之間也應采取密封措施(例如加密封墊圈或螺紋密封膠)。

